蘇建建管〔2013〕671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嚴厲打擊建設工程
圍標串標和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若干意見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 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建設局:
2009年4月省建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蘇建工〔2009〕112號),指導各地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工程建設領域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現象時有發生,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影響了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為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營造公平和諧的市場環境,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全面實行招投標電子化和信息化。2014年全省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招標,全部實行電子招投標,全省建設工程監理招標電子招投標率達到50%;嚴格執行遠程異地評標制度。招投標過程中按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必須全面公開,2014年元月份開始,全省投標企業和代理機構基本信息、投標相關信息、信用狀況在江蘇建設工程網上發布;中標通知書除載明約定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外,增加按規定要求的其他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并在網上中標公告中載明。嚴格按照蘇建規字〔2013〕4號的規定,執行全省聯網的項目經理中標鎖定、變更限制和竣工銷號制度,對各地信息公開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二、嚴禁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條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不得以提高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資格)等級,對企業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特定地域業績及獎項提出要求等不合理條件進行限制。采用總承包方式發包的項目,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同時具備總承包資質承接范圍內的專業承包資質,鋼結構分部工程估算價超過總承包工程項目估算價50%的除外;專業工程發包,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的專業承包資質的,應當允許聯合體參加投標。
三、規范資格審查嚴把入圍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取消投標報名、集中答疑環節,取消組織現場踏勘,潛在投標人需現場踏勘可自行前往,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疑問及答復通過電子招投標平臺發送。國有投資工程全面實行資格后審制;確需采用資格預審的,必須經招投標監管機構批準,較大工程按照蘇建招〔2010〕333號文規定實行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約談制,要求做出不得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書面承諾。嚴格審查投標人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社保關系,有條件的市縣其電子招投標系統應與人社部門的社保系統聯網。
四、完善評標辦法加強監督管理。對于國有投資的中小型和具有通用技術、性能的工程,以及材料設備,應大力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采用次低價為評標基準價的合理低價法和合理價隨機確定法選擇中標人。采用綜合評估法、合理低價法招標的工程,其價格評審方法應當按照《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貫徹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的意見》(蘇建規字〔2013〕4號)文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明不少于兩種價格評審法,開標時隨機確定其中一種。
各級招投標監管機構要切實強化國有投資工程的監督管理。加強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備案核查,較大工程應實行兩級核查制,重大項目試行招標文件會審制度;要充實力量,開標、評標活動必須實行全過程監督;招標人除其派出的評委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標現場,招標代理機構只允許一人進入評標現場提供服務;有條件的市縣可推行交易中心人員負責評標現場服務。
五、嚴肅處理疑似圍標串標和哄抬報價行為。評標過程中發現存在疑似圍標串標的行為,評標委員會必須認真核查,及時向招投標監管機構報告。對于中標人無故放棄中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嚴肅處理;對于國有投資項目資審合格后無不可抗力放棄投標、投標截止后無故撤回投標文件,以及項目負責人無故不參加答辯等疑似圍標串標的企業均應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公告一個月,在公告期間,國有資金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拒絕其投標。嚴格執行工程最高限價備查制度,各級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國有資金項目招標控制價的審核,探索引入第三方審核機制,對于中介機構不按規定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致使中標價格虛高或結算產生重大爭議的,要嚴肅處理并記入不良行為檔案。
六、認真落實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招標人和中標人在簽訂書面合同后7日內應將合同送工程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承包人和發包人簽訂書面合同后15日內應將施工合同送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將合同信息錄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具體工作由建筑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備案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施工合同未經備案的工程項目,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當載明該項目必須配備的項目管理人員名單,包括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執證上崗人員,并將人員信息錄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平臺”。項目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在15日內進行信息變更。
七、強化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動態考核。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和“兩場”聯動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57號)要求,對施工合同備案時載明的派駐該施工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執證上崗人員,在工地現場區域實施LBS無線定位,采集分析其在崗和離崗信息,實施動態考核。項目負責人每月在崗時間少于本月施工時間80%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該項目列入重點監控對象,認真核查其轉、分包行為。
八、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和監理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管。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投標過程中有組織、協助或者隱瞞圍標、串標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對招標代理機構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記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失信行為記錄。監理單位在日常監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存在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必須及時制止并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監理單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按相關規定對監理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記入監理單位的失信行為記錄。
九、嚴肅查處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對投訴、舉報認真核查,形成查辦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案件的合力。在對施工現場的日常巡查中,應對照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備案信息,核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否與中標或備案信息一致;發現不一致的,重點核查現場人員與備案企業的關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建筑市場綜合巡查暗訪制度。廳內從建筑市場、質量安全、招投標、質監、安監、工程造價等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建筑市場綜合巡查小組,不定期對各市建設項目招投標行為、承發包關系、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等情況進行巡查暗訪,并將暗訪情況與各市日常巡查的結果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的將予以通報。
十、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經查實有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或承接轉包違法分包項目的施工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企業資質證書;一年內不得申請企業資質升級或增項;省和市建筑市場信用分清零。對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在全省通報,并按照《江蘇省社會法人失信懲戒辦法》(蘇政辦發〔2013〕99號)規定記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黃、黑名單,有效期3-7年,相關懲戒措施按規定執行。
十一、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各地要盡快完善企業庫、人員庫、工程項目庫和信用管理基礎數據,建成以建設工程項目為核心、整合各業務監管子系統的全省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將信用成果應用于招投標和行政許可環節。自2014年4月1日起,各企業的信用分按一定權重納入招投標環節;建筑市場信用平臺的工程項目備案信息作為施工企業申請資質增項、升級的業績考核依據之一,實現市場和現場聯動。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月7日